囚禁猫头鹰代价关5年、100万罚金 男惊称:只是觉得可爱想养
台南市一名30岁的苏姓男子今年5月间于东山区山区发现一只俗称「猫头鹰」的领角鸮幼雏,见牠可爱就带回家饲养,13日早上被保七总队第七大队申请搜索票在家中查获遭「囚禁」的幼鸟,警方认定苏男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金。
保七总队第七大队大队长吴庆南表示,接获情资线报,得知台南地区疑似非法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追查搜证发现,苏男确实捕捉猫头鹰,囚禁了一只领角鸮幼鸟,约4个月大、30公分高,还正在学飞。
涉嫌非法猎捕保育类动物的苏男表示,这只领角鸮幼鸟是他返回台南市东山区老家时在山上捕捉到,因为自己很喜欢猫头鹰,想要当宠物照顾,于是带回新营家饲养。
猛禽领角鸮是二级保育类珍贵稀有野生动物,有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球,由于人为滥捕后数量锐减,已危害到自然保育及生态平衡,这只被囚禁的幼鸟已转送台南政府农业局森林及自然保育科收容照养。
当警方告知苏男涉嫌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苏男听闻后惊呼:「怎么罚这么重?」警方将他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