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已兑付三倍券骗商家

兑付过的三倍券背面销售日期已盖上「109.7.27」,以及兑领商家负责人章、统一发票章,另代收行库栏位也有新光银行西屯分行的收付章。(王文吉摄)

政府自从7月15日推出的「振兴三倍券」,使用期限到12月底,却传出全国首宗利用已兑付三倍券购物诈欺案!台中市石冈区11日有2名男子持着2张面额200元的三倍券买烟老板娘拿到后仅辨识真伪就交易了,事后查看才发现三倍券的背面已经盖上了商家店章以及银行收付章,等于形同废纸,质疑新光银行西屯分行内部管控不实。警方获报后全力清查,已兑付的三倍券为何会外流

在石冈区开槟榔摊的许太太说,两名年约2、30岁男子,11日下午上门询问能否使用三倍券,一口气要买10包香烟、1500元。由于槟榔摊从没收过三倍券,她一开始婉拒,但对方一再强调「这等同现金,为什么不收?」她才勉为其难确认真伪后,收了2张刻意折起来的200元三倍券,卖出3包香烟,事后才发现,这两张三倍券虽然是真品,但是背面却早已盖上了钓具店的统一发票章、兑付现金的银行收付章,她痛斥「太无良,连小钱也要骗」。

老板娘怒斥小钱也骗

许太太说,她嫂嫂也在同一条路的情人木桥附近开槟榔摊,11日下午也有2名年轻人拿了一叠三倍券要购物,嫂嫂觉得对方怪异,最后没成交。无独有偶,东势地方社团也有网友发文提醒「趁我忙碌之余没注意,没良心的恶人拿了2张兑换过的三倍券来消费,各位请小心。」

投诉民众提供的三倍券都有印纹与浮凸符码,面额数字呈现金色绿色变化,确为正牌三倍券,但背面已盖上「109.7.27」的销售日期,以及兑领商家的负责人章、统一发票章。在代收行库栏部分,则有新光银行西屯分行在7月28日盖下的收付章。

消保官指已涉及诈欺

记者致电新光银行西屯分行,因假日无人接听,无法取得回应。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三倍券只能兑付1次,已兑付的纸本券最终应回到发行行库,不应在外流通,若用来消费购物涉及诈欺。

警方怀疑银行内部是否有内神通外鬼,或是管控不当,才发生已兑付的三倍券外流在市面歹徒利用,且不排除有更多商家受害,已调阅监视器,全力追查涉诈欺的2名男子,以及已兑付三倍券为何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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