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铁激战女同事!交手「男女姿势」…外宿5天过情人节 正宫回国崩溃了
▲从事保险业的人夫偷吃女同事,正宫抓包后怒告,他与小三要赔60万。(图/免费图库pakutaso)
新北市一名人夫偷吃同公司女同事,双方还在LINE讨论性爱姿势,被正宫抓包后离婚,他辩称妻子已经就外遇一事与他跟小三和解,但法院勘验相关事证后,不采信他的说词,判他与小三应赔偿正宫60万元,可上诉。
人妻主张,老公婚后时常隐瞒行踪,她搜证后才发现,丈夫竟与同样任职于保险公司的小萍(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发生不伦恋,2人还在LINE中大谈「性爱姿势」、「亲吻」、「宝宝」等内容。她指出,老公与小萍还趁着她出国时,在2月12至16日间共同出游、外宿,共度浪漫西洋情人节。
人妻最后忍不住在2月19日当面质问丈夫,老公这才坦承已经跟小萍交往了3年,双方还到汽车旅馆多次激战,让她大受打击,需要服用安眠、抗焦虑药物,且她先前因怀疑与丈夫的感情生变,为改善婚姻关系提前退休,专心投入家庭生活,因此损失270万元劳动收入,最后还是在2月25日与丈夫签下离婚协议书,决定向丈夫、小萍请求连带赔偿100万元。
人夫与小萍坦承2人有逾越男女分际的互动往来,但强调交往时间是2年,且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人夫已经同意将卖出名下不动产的获利全部都给妻子当作赔偿,约定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不能干扰对方的生活,人妻也曾传讯息,「祝福你们」、「不会做你担心的事」,认为双方已经就外遇一事和解了,应该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新北地方法院认为,人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与小萍交往、发生性行为,不管交往时间到底是2年或3年,都不是身为配偶能够容忍的,且离婚协议书记载,「兹因双方个性差异不合,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内容没有提及外遇一事,另外,人妻虽然有传讯给人夫,但难凭这些情绪抒发的用语就认为人妻不再追究,最后判人夫、小萍应赔偿人妻6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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