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请育婴假顾孩…妻子在公司找炮友!连劈2同事:没交往只做过

▲人妻外遇2名男同事,丈夫心碎提告。(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CFP)

记者黄资真/新竹报导

新竹一名人夫阿辉(化名)控诉,妻子劈腿2名男同事,甚至在北上出差5天与其中1人发生5次性行为,提告各别求偿60万、100万,法官审酌一切情况,酌减判赔20万、30万元。

阿辉控诉,2016年与妻子小君(化名)登记育有2名子女,为维持家庭和谐,他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留职停薪育婴请假,却意外发现小君竟偷吃,在2022年6月至7月间与同事阿耀(化名)发生一次性行为,另在2023年4月16日至20日北上出差,参加公司的减碳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另名同事阿成(化名)在旅馆发生5次性行为。

阿辉进一步质问小君与2人关系,她才坦承曾与他们发生过关系,并在今年3月8日签署外遇切结书,表示悔过之决心。他也向阿耀、阿成提告求偿60万、100万。

对此,阿耀坦承一切,表示因双方聊得来,所以发生过不正常男女关系1次,后来他知错渐进疏远,断然切割,并删除LINE不再与小君联络,愿意赔偿损失,惟求偿金额过高请求酌减。

▲小君表示,没有与2名男同事交往,仅发生过性行为。(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取自pakutaso)

但阿成主张未与小君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情形,强调外遇切结书以及小君和闺蜜的对话纪录仅是单方陈述,与事实不相符,他知悉小君有家庭,故相处会保持一定距离,闲聊时还曾告知尽量不要二人单独聚餐或下班后见面以避嫌,纵认有侵害配偶权情节,他愿意赔偿20万元。

然而,小君出庭证称在公司出差时,因晚上酒后在饭店与阿成发生性行为,跟闺蜜的对话纪录中提及的「2次半」是性器官接合2次半,但跟阿耀、阿成都是同事关系,没有交往,仅发生过性行为。法官根据种种迹证认定被告2人已逾越普通朋友间一般社交行为,侵害阿辉配偶权,审酌身分、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阿耀判赔20万、阿成判赔30万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