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移轉代金只能買地 盧秀燕:有地無路建議放寬

台中市长卢秀燕建议放宽容积移转代金规定,除征收土地符合立法精神,另开放用在公共建设,均衡城乡建设。图/新闻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在2020年11月16日起容积移转采「捐地」、「代金」两种方式双轨并行,但中央规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转到其他计划区,且只能用在土地取得,不能用在公共建设的工程经费。 市长卢秀燕今在行政院会建议,容积代金制度可纳入公共设施开辟使用,中央可以订定征收土地的比例,其余让县市政府从事公共建设,不违立法精神,也均衡城乡发展。

容积移转申请人可以自由调配折缴代金与捐地的比例,截至2022年底,台中市府收到的容积代金方式共49案、预估191亿。

不过,中央规定不能把在地建案的代金移转到其他计划区,例如台中高铁特区要开发经费,但无法使用其他都市计划区的容移代金,主要都市计划区不能互通有无。另规定,容移代金只能用在计划区的土地相关经费,不可移作工程款项,例如台中巨蛋、会展中心等大型建设,使用大受限制。

卢秀燕指出,根据都市计划法、容积移转办法,容积代金只能用于土地取得,不能用于其他公共建设工程使用,有代金可征收土地,若却无法用在工程经费,有时买了土地没办法开路、盖校舍等,建议有关于容积代金的使用,目前只能用于用地取得,应该放宽,包含公共工程使用。

容积不只来自土地,只限制用在土地取得,违反容积移转代金的精神;其次容积代金限制在主要计划区内可使用,非同计划区不能使用,对城市的发展不公平,台中、台南、高雄都是县市合并,以台中为例,容积代金主要在原本市区,发展快速,容易有代金累积,买或征收土地只能买原市区、原县区无法利用,变成市区土地一直征收,但原县区不能使用,「富者越富」对城市发展不公平,希望代金使用不限于同一主要计划区,放宽以城市为概念,否则对于城乡发展不公平。

卢秀燕表示,容积代金概念只能用在用地取得,逼迫地方政府征收未征收土地,可以设定比例,例如50%以上征收土地,唯一只能买土地、不能投入公共建设,这太过偏狭,基于地方均衡发展,她建议放宽。

卢秀燕说,容积概念是权利变换,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管工程建设或者用地取得等,都是公共利益,政府当初希望地方去取得未征收土地,目的是好的我也赞成,但唯一只能用地取得,我认为过于偏狭,权宜之计尽量要求一定比例用于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20、30年,路却开不起来,基于公共利益建议放宽,其次限制在主要都市计划区,富者越富的地区不断征收投入,也没有基于公共利益,放宽才能拉近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