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書局創辦人兒告兄私領3千萬 二審仍判免還
三民书局创办人刘振强逝世,次子接手公司后认为大哥明知其名下帐户保险实为公司调度使用,却将保险解约领取3173万余元据为己有,诉请还钱。二审今天仍判决大哥免还,可上诉。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06年2月初证实,创办人刘振强在106年农历年前过世,享寿86岁。刘振强向来行事低调,家属遵照遗愿不办公祭。
刘振强次子、现任三民书局负责人以公司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大哥明知其名下帐户及保险为借名登记,实质为公司经营调度使用,父亲106年1月23日死亡后,大哥在同年2月9日擅自变更帐户印鉴章及补发存折,并将保险解约,领取解约金新台币3173万余元,据为己有,诉请赔偿还钱。
一审驳回原告之诉,判决大哥免还。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今天驳回上诉,仍判决大哥免还,全案可上诉。
二审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此帐户及保险为借名登记,大哥领走的3173万余元,不构成侵害公司财产,因此仍判决大哥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