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前强拍裸照 北检声请没收「台大宅王」笔电及手机

张彦文。(本报系资料照)

喧腾多年的「台大宅王」张彦文当街狠杀林姓前女友47刀情杀案,最高法院今年2月判处张男无期徒刑定谳,但张行凶前在日本旅游期间,对林女强拍裸照,虽然法院以犯罪地在境外,判处张无罪,不过,台北地检署仍以张男当年被查扣的笔电手机属于拍裸照的犯罪工具依法声请没收获准。

张彦文拥有台大土木硕士高学历,曾率系队参加「台大我最宅」电玩比赛夺冠,获「台大宅王」称号毕业后在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员,2013年11月张透过台大批踢踢BBS站联谊结识林女,2人交往后,林女发现他易怒、有暴力倾向,提议分手。但张极力挽回,邀林共赴日本旅游,测试感情能否继续下去。

但张旅游期间在饭店对林女施暴、强拍裸照,扬言杀她,林女回台后协议分手。张却不肯放手,2014年9月22日清晨带刀到林住处外埋伏,见林出门,持刀尾随当街砍杀林47刀死亡,张逞凶后,竟变态脱下对方裤子亲吻下体

北检对张求处死刑一审判无期徒刑,高院更一审轻判15年,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张及检方都提上诉,今年2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张被判无期徒刑确定。另死者家属求偿1261万多元,张的父母表示愿意全数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张的父母并先支付450万元,民事官司已告落幕。

检察官当年侦办本案时,曾搜索查扣张的笔电、手机,发现里面有被害人裸照,认定张另涉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但法院因张拍摄行为及地点均在境外,法律并不处罚,判张无罪确定。

不过,检察官认为张被查扣的笔电、手机属于犯罪工具,日前依《刑法》没收规定,向北院声请单独没收,法官已裁准没收张的笔电、手机。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