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韾/减刑的代价--为何那么多人翻唐太宗纵囚一案?

▲「台大宅王」张彦文47刀杀女友,逆转轻判21年半。

文/杨馨

最近许多刑事案件似乎不约而同的驱向减刑或轻判,原本无期徒刑的改判为有期,原来死刑的改判为无期徒刑。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二十年前的白晓燕案?主嫌陈进兴在之前的犯罪中原本就是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之后经过假释出狱,才有了震惊中外的白晓燕案。

嫌犯在逃亡中所犯下的那些泯灭人性、令人发指的罪行,行为是可教化的吗?倘若当初坚持原判,是不是可少了许多条无辜生命跟着陪葬呢?

读过欧阳修「緃囚论」一文的人应该都很熟悉在唐太宗即位六年之后,为了显示其贞观盛世带来的和平,于是主动把监狱中的四百名死囚全部释放,并和他们约定第二年等秋收稻穗饱满之后,再主动回来受死。

到了第二年约定的时间,四百名死囚竟无一人逃跑,全部按时回来准备接受死刑。太宗见了心中大喜,于是特赦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并释放他们给予真正的自由。

这件事在史官笔下成了唐太宗李世民的惊人德政,但却引来了后世许多人的怀疑!除了欧阳修之外,宋朝的王安石苏东坡苏洵等人都写过文章为此事翻案。

站在「人性」的角度去看这件事,万物皆是趋吉避凶,求生是生命的本能!尤其是会被判死刑的囚犯,必定是做下恶事的人。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此岂近于人情哉?」

欧阳修在一开始即点出,君子能行信义,小人只能用刑罚,而会被判死刑的,又是罪大恶极,小人中最坏的!宁愿为正义而死也不愿苟且偷生,敢视死如归的,在君子中都经是很难做到的了,怎可能小人反而那么容易就做到了,这样近乎人情吗?

所以许多古人皆为此事翻案,大家都认为李世民必定是已经先和这些死囚勾结,许诺若按时回来则特赦免除一死。这些死囚不回来可能会遭到全国通辑、亡命天涯,回来了就能换来自由之身,大家自然选择乖乖回去「赴死」。这不过是唐太宗为了向世人展现天下在他的领导之下,人心是多么的依附,万民又是多么的归向,矫情的「上下交相贼」演出的一出戏罢了!

但他却忽略了把这四百死囚就这样放回社会上去,他们当中会有多少比率的人再度犯案?再次杀人?其中引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唐太宗显然没想到那么多。他的江山是杀了自己的兄弟们所抢来的,他急需让百姓见到他的「德政」是多么广披天下!

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人之所以会犯罪,有许多潜在的因素存在,一个犯了死罪的人是否可教化使其重新回归社会或是应永远与社会隔绝,除了犯罪学,还牵扯到被害者学、警察学、监狱学,甚至有天生的基因因素存在。

科学鉴定改变了许多事的想法,死刑/亲子关系的认定等等。有些罪犯在监狱那样的环境中,容易表现出好的一面,也许也为了早日求得假释出狱的机会,但骨子里真正想犯罪的人,回到社会还是会忍不住犯案。

现今社会越来越多弑亲案件发生,凶嫌所杀之人皆是自己的亲人甚至父母兄妺,要不就是情侣分手,另一方因心有不甘而动手行凶,落网凶手不是长期精神有问题就是一时冲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坐上几年牢再假释出狱,这些自称精神有问题和情商低的人重返社会,经过监狱的「教化」,难道真的就能保证从此不再犯罪?

用这样的角度去想问题,并非不给犯罪人自新的机会,而是到底犯罪人可不可教化,需不需要永远与社会隔离这样的问题,确实马虎不得!毕竟社会上还是守法的老百姓居多而犯下死罪的凶嫌是少数,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将造成未来其他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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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馨,辅仁大学社会学系毕业,由补教界名师跨足房地产,精通国学中外历史古文字学研究,亦擅长于文学创作。曾任好房网名家专栏作家,着有房市散文集宅女飞扬心」一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