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

日前,上海市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初版的中文全译本共产党宣言》在内的15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208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列其中,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一份生动的“活教材”。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是《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出的新举措。5月2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这部《条例》,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红色资源点多面广、丰富多彩。为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建党百年之际,该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以更好地发挥其铸魂育人的作用。《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

明确“谁是红色资源保护人”。《条例》遵循“保护为先”的理念,明确红色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为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应当对红色资源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采取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为充分调动权利人、使用人的积极性,《条例》规定,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和支持。

明确“实施联席会议机制”。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保护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政多个部门以及群众团体。为防止因主要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问题,《条例》明确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

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经过调查、评审、公示等程序,由市政府核定列入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名录制度予以保护。

建立“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推动长三角区域在红色主题文艺作品选题培育、研发、传播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精品力作;打造长三角区域红色旅游圈等。

“上海的红色资源讲述了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条例》鼓励老党员老战士以及英雄模范开展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活动,推动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上海警备区相关领导介绍道,下一步他们将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职能优势老干部资源优势军地协力推动军事场馆建设,携手抓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并精心遴选老干部组建红色讲师团,打造一批线下线上精品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