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停车位被禁停围护栏 住户出动堆高机遭提告窃占

▲位在新北板桥区忠孝路的社区,发生停车位纠纷。(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又是社区停车位纠纷!新北市板桥区1名曹姓男子在18年前1处社区买屋,同时买下「子母车位」,结果11年后子车位却被时任社区主委的张姓男子禁停,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15年时张男车子停进子车位,并以纽泽西护栏围起,曹男找来堆高机车辆、护栏移走,遭提告强制、窃占,检方认为已过10年追诉期,全案不起诉处分。曹姓男子2000年时在新北市板桥区忠孝路上1处社区买房以及停车位,入住后却把停车位旁的公共空间一并占用,张姓男子在2015年时担任社区主委,经管委会授权后,张男趁着曹男开车离家后,把车子与纽泽西护栏停入该公共空间,希望能把公共空间回收。

不料,曹男在2015年8月时,找来堆高机把张男的车辆、护栏移走,再把自己的车子停回该公共空间,张男发现后认为曹男用暴力方式侵害他使用经过授权的公共空间,向新北地检署提告强制、窃占罪嫌。▼住户找来堆高机把护栏、车辆全都铲除。(示意资料照/记者柳名耕翻摄)曹男向检方表示,在2000年购屋建商当时表示只要购买姆车位就会送子车位,入住后自己就开始使用「子车位」,一直到2012年管委会决议「子车位」让他优先承租,他也接受并支付租金,结果张男把车辆、物品停在他的空间,才会找来堆高机把车辆、护栏移走。检方找来同社区的多名住户,许多住户皆表示,当时建商的确有说「子母车位」可以购买,一样是证人的建商代表则表示,当时的买卖契约中并没有载明「子母车位」,所以并没有承诺让曹男使用「子车位」的公共空间。

检方认为,建商没在买卖契约中载明赠送公共空间的「子车位」,是因为被住户发现后可能会求偿或者违反建筑法,所以不排除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才如此,由于在张男提告时已经过了法律追诉期,且强制与窃占的罪证不足,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