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港澳案件大幅增长 陆倡扩大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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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明年元旦起将实施《外商投资法》,取代现有「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今(27日)特别就新法若干问题制定解释,目的是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最高法院亦提倡将香港打造成区域法律服务纠纷解决中心

东网报导,最高法院副院长东川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下称解释) 的首要目的,是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他提到,大陆去年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达到14695宗,今年头11个月受理的涉外案件涉民商事案件则已达到18266宗,印证中国对外开放取得的成绩,还有涉港澳台的案件也大幅增长。

罗东川称,根据过往的审判实践,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以合约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这次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约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约效力的问题。

罗东川又就国际商事纠纷机制提出一系列建议,包括提倡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范围,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平台;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仲裁、联合调解机制,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家委员等。同时,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公信力吸引力,促使中国成为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