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制 中央地方近期研商

民间团体与朝野立委昨举行记者会主张,应依收入能力订定社会住宅的分级租金,让弱势承租者可负担。国土署表示,已规画依不同所得的经济能力分级计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租金分级制度,近期将与地方政府研商。

OURs都市改革组织、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崔妈妈基金会与民进党立委林月琴、民众党立委林忆君、国民党立委罗智强昨举行跨党派记者会,诉求2021年修正通过住宅法第25条,明订内政部应订定社宅租金分级收费原则,但中央始终倾向采「身分别市价打折」,偏离此次修法与附带决议意旨,修法至今3年仍未发布。

民团指出,采「身分别市价打折」收费会造成边缘弱势、低薪青年反遭排除,而应是透过加强「家户收入」鉴别,积极降低「假穷人」问题。「社宅分级租金」已延宕3年,内政部再拖下去,既违反住宅法意旨,明年起国家住都中心社宅陆续完工入住时,将出现同一县市、特别是双北、桃园,分属地方与中央的社宅租金收费标准各异,势必引发争议。

林月琴呼吁应保障初入社会青年人的申请资格,不限中低收入户身分;真实经济能力不能单纯透过所得税单证明,要提供替代方式给拿不出税单的人,并纳入汽车、机车等财产的价值;扩编财产调查人员,建立实际访查的调查模式;租金绝不是一价到底,要建立涨价与降价的机制。

国土署表示,目前规画依经济能力合理收费,强化社宅对弱势家庭的照顾,除预计提供中低收入家庭,以中古屋市场租金优惠折数计算外,也规画依不同经济能力分级计算租金,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级制度。至于以财产计算可负担能力的建议,因涉及执行层面,须与地方政府沟通再评估是否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