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三兄弟讓孩子隔代繼承老父遺產 沒想到!大哥現虧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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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规定,三兄弟继承按其应继分为各三分之一,三兄弟均抛弃继承权,就由其三兄弟之子女继承(由次亲等之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问题是,三兄弟所生子女人数并不相同,大哥只生一位,两位弟弟各生三位,共有七位,应继分则是各1/7,换言之,大哥原本应继分是 1/3 的权利;抛弃继承权改由其子女继承后,应继分变成1/7。以实际金额来算,未扣除遗产税,那么张大哥小孩只继承约3,800万元,少了5,000万。

如果本案的三位兄弟抛弃继承是为了减少未来由下一代再继承时的遗产税,他们可以透过事先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也就是说,三位兄弟抛弃继承前,在第三代的7个人之间先协议,如果第二代皆抛弃继承时,应由老大的小孩拿1/3,老二及老三的小孩各拿1/9。

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局会不会有质疑老大的小孩:「欵?你看起来只能继承1/7 啊?为什么你最后拿 1/3?是别人把权利送给你吗?我要课你赠与税」,答案是:国税局不会干涉继承人之间怎么样协议分割,甚至是,假设第一代死亡,有3个继承人,如果老大跟老二的经济状况都非常好,老三经济状况不好,即使爸爸没有写遗嘱,这三个人也可以协议说:「爸爸的财产全部给老三」,在法律上及税务上都是可行的。

法律小教室│什么是抛弃继承?

民法第 1174 条第 1 项规定:「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抛弃继承的办理程序要点如下:

█ 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备齐户籍资料、继承系统表、印鉴证明及抛弃继承书。

█ 以书面向被继承人户籍地民事法院提出声请。

█ 以书面通知下一顺位的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本文转载自《资诚家族及企业永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