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检举奖金 执行率不到2成

为鼓励民众踊跃检举违规食品,卫福部食药署订有《食安奖励办法》。图为台中市食安处稽查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为鼓励民众踊跃检举违规食品,卫福部食药署订定《食安奖励办法》,以罚锾实收金额的20%至50%发给检举人奖金,并由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支应,但审计部报告指出,地方政府自受理民众检举至奖金核发,平均费时约5至11个月,处理时效有待提升。

今年食安事件连环爆,例如台中2家顶级和牛烧肉店被爆出存放过期肉品,都因民众检举而成功查获。根据《食安奖励办法》,因检举而查获食安事件时,地方政府得将罚锾实收金额的20%额度发给检举奖金,若检举搀伪、假冒、逾有效日期或使用违法添加物等重大食安事件,检举奖金额度提高到50%。

检举内容如为重大违规,地方政府可另发给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奖金。另考量过去多项重大食安事件都是由公司内部员工举发,食药署也针对「吹哨者」提高奖励,如检举人现为或曾为被检举人的受雇人者,该奖金最高可达400万元。

不过,审计部112年度总决算审查报告指出,地方政府110至112年度编列食安检举奖金预算7281万,决算1439万,执行率仅19.76%;因检举而查获违反《食安法》的裁处件数共3028件,仅614件发放奖金。

另外,审计部也点出,食安检举奖金有「未及时发放」等情事,原因如部分县市另订奖励作业要点,限缩检举奖金发放标准(如检举网路、资讯软体的广告、购物型录不予发放等),或是必须由检举人主动申请检举奖金,或是实务作业上须待违规食品业者分期缴纳罚锾完竣,才拨付奖金等。经统计,自受理民众检举至奖金核发,平均费时约5至11个月,恐影响民众检举意愿。

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坦言,发放奖金确实得花上不少时间,因为民众检举后,地方政府会前往稽查,不合格就会做行政裁处,但依规定业者若不服,可寻求诉愿、行政诉讼等程序,行政诉讼最多有2次审理。食药署将持续加强对地方政府宣导,依检举事证、对国民健康安全及社会公益重大影响程度等,审酌核发检举奖金,并督请加速核发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