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阮玲玉的三封遗书──民初名媛的风华往事(四)

阮玲玉。(时报周刊档案照片)

阮玲玉遗书。(时报周刊档案照片)

自亚洲影后林黛自杀殒命的消息传出后,登时轰动了整个香港,成为茶余酒后的话题。

明星与「红星」自杀本来就不算一回事,因为香港新闻经常有这些消息报导,但大明星自杀而至殒命的,在香港确实少有,尤其是一个身为亚洲影后,兼是富家少奶的天皇巨星。

在中国电影界里,林黛的自杀而死是大明星的第二位,第一位自杀身亡的大明星,就是29年前中国最负盛名的女星阮玲玉。

阮玲玉的死,是因为「人言可畏」。因为阮的出身贫苦,年轻时跟她母亲在上海一家姓张的住宅作女佣,被少爷看上了,经过一番追求,两人便在外共赋同居。谁知,张家少爷达民(即魔家兼影片公司老板「慧冲」之弟)是个不务正业的家伙,正如现在的阿飞们,整天在外胡混,使到阮玲玉的生活也发生问题。在偶然的机会下,她投进了电影,谁知很快便窜红,因此更令张少爷经常返家搥金龟,阮因此便和他分居,其后认识了唐季珊,而因此就惹起外间指她贪慕虚荣。在不堪打击之下,阮玲玉便服毒丧生了。

她的死哄动了整个中国影坛,出殡那天(1935年3月14日),整个上海挤满了观看的人。

阮玲玉的灵柩,卜葬于闸北柳营路联义山庄。

阮玲玉生前的影片,因颇受社会各界欢迎,故一般戏院商亦获利颇多,乃集体向联华公司建议开会追悼。

阮玲玉生前主演《新女性》一片,其故事结局为女主服毒自杀毙命,而阮玲玉竟实践之,亦世人所意料不及者也。事后经上海新闻记者多方探悉,阮死于前一日深宵,11时尚在扬子舞厅偕数男友同往伴舞,状至欢欣,殊不知阮沉醉于灯红酒绿之间,竟已酝自戕之机也。

玲阮玉曾留下两封遗书在唐季珊手上,当时此两遗书曾成争论中心,发表与否颇为各方关注,幸唐季珊深明大义,毅然交报界发表,第一封遗书内容:「我现在一死,人们以为我是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不论,就拿我和他临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100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原文)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之又想,惟有一死了之,唉,我一死何足怕,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了。阮玲玉绝笔。」

第二封是:「我不死不能明我冤,我现在死了,总可以如他心愿,你虽不杀伯仁,但伯仁由你而死,张达民,我看你怎样逃得过这个公论,你现在总可以不能再诬害唐季珊,因为你已害死了我!」

此外,据当时新闻记者晤唐季珊时,据云尚有另外一封遗书,系致唐私人的,内容除谈及夫妇爱情外,则殷勤以养老母及抚养小玉为托。唐亲口语人,识阮玲玉乃于21年冬于联华公司席上,22年8月15日乃正式结婚。

第三封遗书,唐季珊原不拟公开,唐氏直至13日夜,乃正式交与报界发表。原文云:「季珊,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会和你死别,但是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请你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你虽然受这样百般的诬害,但你我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如何活着呢。鸟之将死,其言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远保护你的,我死之后,请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之老母和女儿,如果不够的话,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他老人家步我之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如你真是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可要负我之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还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女儿,总共2050元,至要至要,还有一封信,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不宣为要。玲玉绝笔,24年3月7日午夜。」

联华公司在当时最负盛名之女明星即玲玉与陈燕燕二人(陈燕燕现仍在香港,《花木兰》一片中饰木兰之母)。此外尚有王人美、黎莉莉、徐来诸人,但当时联华无疑因此而受极大之打击。

【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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