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传唤袁世凯亲信──民初法律人的风骨(一)
此张照片拍摄于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就职典礼后,图中央前方白发手持帽者即为袁世凯。(中时档案照/撷取自网路)
我在上海任律师这一段期间,国内政局动荡,正碰上骇人听闻的宋教仁(渔父)暗杀案发生。上海地方审判厅长是黄涵之先生,地方检察厅长,是陈英(松生),承办检察官是黄镇磐(石安),被害人方面律师是金泯澜。
金君是我的老同学(日本东京日本大学),这个人性情爽直,甚有骨气,敢于挺身任国民党方面律师,与当时政府对抗,甚为人称道。陈松生、黄石安,都是日本早稻田大学学生。
宋案直接下手的凶手武士英被捕后,即有人来请我作武的辩护人,并准备为应夔丞(即应桂馨)掩护的策略,出到3万元的公费,我拒绝了。后来改请留美的杨景斌律师担任,杨以后颇受舆论指摘,同辈讪笑,听说报酬才5千元。
我虽在野,但当时法界有什么法律上疑难的问题,往往以私人交谊关系,来找我研究。黄石安是我的老世交,尤其谊兼师友,一天同陈松生来商量宋案问题。我说,我不觉有问题。他们说,这话怎讲。我说,你们已经侦讯过几次,又搜集过许多证据,当然案情明若观火。依法办理,有什么问题。譬如说,「甲」杀了「乙」,「甲」供出受「丙」的贿买,又依查出书证,知道「丁」有指使「丙」的嫌疑,并且「丁」是受「戊」的教唆,更发见「己」有全案造意的嫌疑,有人证,有书证,「甲」(武士英)已在押,「丙」(应桂馨)已拘传,其他的「丁」(洪述祖)已在逃,惟「戊」(赵秉钧)尚未作若何处理,「己」(袁世凯)更未谈到,若不是本案,而是寻常案件,是不是应该传案讯究。
他们说,当然。我说,我们做法官的,应该只看见是被告甲、乙、丙、丁,不应看见是张三、李四,这就叫做对事不对人呀。黄说:「你的话不错,但是教唆犯赵秉钧(袁世凯亲信、国务总理)远在北京,如何办呢?」我说:「将传票移请该管地方检察厅依法传唤好了。」他说:「他不送呢?」我说:「饬传是我们的事,协助是他的事,他要不执行,再依决移催呈催好了。」
后来黄先生,也主张依法处理,才有票传赵秉钧的事。这在古代同外国,并不算一回事,但在那个时侯,不能说不是大胆的作法,各方面的威吓恫喝,可想而知。且其时,袁世凯声势显赫,爪牙密布,黄金于前,白刃于后,手段毒辣,人所共知。可是黄厅长从中主持,陈、黄两人一切不顾,以后究竟一干被告如武士英、应桂馨、洪述祖都明正典刑,赵秉钧、袁世凯身被天诛,总算无漏网,想来宋先生也可以瞑目了。
注:作者谢铸陈(1883-1960),原名谢健,晚年又字竹岑。青年时抱持着救国的信念,以法律为剑,扫除世间不平事,历任司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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