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释宪对抗民意 如何团结国家(仉桂美)

宪法法庭25日在大法官蔡炯炖(左起)、许宗力、许志雄、黄瑞明等人出席宣示判决,认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部分违宪、部分合宪。(资料照,赵双杰摄)

赖清德总统国庆文告肯认中华民国,近日媒体报导他向党内人士说,「团结国家」是总统的责任,「只有中华民国能让所有人团结」。然与此同时,回头看当前台湾局势,在宪政史上总统核可之覆议府院对抗是寥寥可数,覆议失败拒绝接受,不惜由国会少数的民进党团与总统、行政院、监察院联手告立法院,更是史无前例。在此对抗氛围,「团结国家」该如何达成?

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攸关最高宪政机关间之权力结构,而非人民权利之直接受损问题,未依宪法诉讼法第65条之「协商先行」,宪法法庭即迅速受理,于2024年10月25日宣判。

先就不受理之部分言,多机关数箭齐发共同告立法院之结果,总统声请部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相关有3条不涉及总统宪法职权,规范效力亦不及于总统。行政院声请部分,同法计有10余条属立法院就其职权行使所为自我规范事项,并不涉及或影响行政院宪法职权之行使,规范效力亦不及之。监察院声请之部分,亦有3条非以其为规范对象或无涉其宪法职权之行使。林林总总之不受理,声请之草率尤其是行政院,还像国家最高宪政机关应具备之严谨态度与宪政素养吗?底气何来?

就实体内容言,有关立法院之文件调阅及调查权,已有司法院释字第325、585、729号释宪案在先,此次宪法法庭判决侦查中之案件,立法院应停止调查,显然限缩过去释宪确立之立法院调查权的目的、事项与范围。

释字第585号提到,「立法院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此次宪法法庭判决却作了限缩,出席听证为证言时,做出「虚伪陈述」,前者之刑责、后者之罚锾均违宪。但事涉重大公共利益,且易使立法院职权行使陷于错误资讯,又无拘束之法律效果,立法院形同无牙之老虎,基本揭弊难以做到,如何保障人民知的权利?更何况监督政府滥权?

尤其立法院对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调阅文件拒不配合者移送监察院,亦被宣告条文违宪。连人民都可以去监察院陈情之情事立委却不可,况立法院不过为建议,决定在监察院。违宪何其容易?

此次判决,一不该司法介入协商先行;二相关拘束力条款之宣告违宪,致立法权只能代表人民走过场;三相对释字585号此次显然是民主倒退之解释;四此例一开,立法院之少数党日后不服多数之政治问题纷纷求救宪法法庭,司法尊严何在?

赖清德总统若意欲以「中华民国」团结国家,在此之前,或该省思此次释宪对「团结」究竟是利或是弊?

(作者为开南大学法律所兼任副教授、第5届监察院监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