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姚立明的鬼扯淡(朱骏)

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资料照,姚志平摄)

立法院近日审查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人事案,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在审查中表示,「在修宪条文没有办法宣告违宪,并有另外设计之前,大法官因应社会变化,必须透过宪法解释适应变化。因此,宪法法庭不是单纯的司法官,也是宪政机构,因为会被动介入权力之间的争议,成为权力分配的一份子。」

这席说法,意味着大法官的职权可以「超过解释宪法」,借由「因应社会变化」的理由,而不受宪法的拘束;更甚者,大法官可透过解释宪法来改变宪法,这套论述,意味着我国的大法官恐将掌握「权力分配」的权柄。从实务而论,大法官既是掌握在总统手上,那么,也就是总统的个人意志能玩弄宪法,达成一人制宪的实质效果。

姚立明的发言,或已透露了赖清德心中的算盘,想以大法官超出宪法的解释方式修改修宪门槛,乃至其它条文。例如,宪法第4条的「固有之疆域」,是否可借由大法官之手完成「全新国家」的梦想?「宪法法庭」是否会成为以中华民国为幌子的台独制宪机关?一旦宪法法庭发展成「修宪改宪工具」,以释宪之名行制订新宪之实,这就是执政者以「大法官」为工具展开的实质政变。

更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姚立明曾提出「一中两国论」,近日他在立法院也重申立场不变,然而,我国宪法是「两岸一中」的宪法,并无疑义,学宪法出身的姚立明,却连宪法的基本内涵都没搞懂,却自吹为「宪法人」,如今还可能成为司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更是令人难以置信。

历史上,是先有《中华民国宪法》,之后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虽然视中共为叛乱团体,但李登辉担任总统后废止了临时条款,并制定《国统纲领》,当时他的主张就是以终止大陆敌对关系为手段,以推动国家统一为目标。所以,姚立明所说的「一中两国论」,是从何而来?

两岸之间,根据自1949年以来的事实基本面,就是约略类似三国魏蜀吴、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中国内部分裂的情况,只是古代没有今天的国际环境罢了。

姚立明「一中两国论」的「中华民国」,与宪法的真实义涵、历史脉络呈现的「中华民国」是两回事,纯粹是他自己凭空妄想。有这样的想法却还自称中心思想是奠基在宪法,那么,这不是无知,就是无耻到鬼扯淡。

(作者为国立政治大学国发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