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减税 台版晶片法三读
台版晶片法内容
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修正案,被称为是「台版晶片法案」,对具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其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的25%,以及先进制程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的5%,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惟合计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
本次修法,给予关键地位公司的投资抵减施行日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经济部将会同财政部,于六个月内完成子办法订定。此方案的减税规模堪称史上最大。
经济部指出,子法将针对适用要件的规模及名词的定义,参考国内外产业发展状况、主要上市柜公司研发经费及产业研发密度,并搜集产业界意见及听取产官学研专家意见来订定,同时会因应产业发展趋势来及时滚动修正,未来申请案件则会透过审查机制,邀请相关部会及外部专家共同审核。
此外,委员所关切的中小企业及新创发展等议题,经济部将持续提供产品开发、数位转型及资金协助等措施,以多元政策工具协助其发展。
在美国提出晶片法案后,政府在2022年11月提出《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增修案,给予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的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投资抵减优惠。
不过,在立法院审议过程中,在野党立委质疑,「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和「前瞻创新研究」的定义不明确,而且明显只是要针对台积电给予投资抵减,这不但无助于让台积电根留台湾,也忽略对中小企业的照顾。
立法院院会最后按行政院的提案通过三读,条文规范:对具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的公司,其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的25%,可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以不超过当年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设备支出金额5%,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条文还规定3项限制:一、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之研究发展费用及研究发展费用占营业收入净额比率达一定规模。二、当年度有效税率未低于一定比率。三、最近三年内无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情事。
公司于同一年度申请核准适用「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及「先进制程的全新机器设备」的投资抵减,其当年度合计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