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地震影响晚到班或缺勤 新北提醒雇主不得视为旷职

新北市今上午发生震度达4级以上地震,新店区安泰路60巷90弄传出地基下陷。(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新北市今上午发生震度达4级以上地震,劳工局表示,如因地震造成交通阻塞,导致劳工延迟上班或未能出勤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请假,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奖金等不利处分。

另外余震不断,恐造成大楼磁砖掉落及工厂机械、设备、管线发生损坏或松脱,营造工地亦可能因此产生施工架、模板支撑架倒塌或物料飞落等二次危害。

新北劳检处呼吁业者应做好以下安全措施:

一、 应加强工作场所可能遭地震震落的物体固定工作,并使作业劳工确实佩戴安全帽;如有飞落、震落之虞的构造物,应即刻规划拆除。

二、 使用固定式起重机作业,应加强检查安全装置及构件连结螺栓,并做好作业范围的人、车管制工作,以避免意外发生。

三、 应检查施工中外墙施工架的稳定,如施工架材料有无损伤、连结设施是否松弛或脱落,及基脚是否下沉或滑动等。

四、 构筑模板支撑架应注意支柱、斜撑材等构件固定方式,以防止发生移位倒塌。

五、 从事基础开挖作业,应于进场前确认支撑构件有无异常或变形,以免震后发生地基下陷或地层坍塌等灾情。

六、 检视瓦斯钢瓶有无倾倒、管线是否漏气,如有异常情形应立即关闭阀门,并请专业厂商维修,以避免瓦斯外泄造成危害。

劳检处提醒,地震过后,雇主如使劳工从事抢修复原工作,应以人员安全为优先考量,并使劳工确实使用个人防护具,若发现作业地点有立即危险时,应立即通知劳工停止工作,并退避到安全地点。否则一旦发生职灾,雇主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亦须负起民事赔偿及刑事业务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