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所托「藏枪」!他担心影响姪子警察生涯急自首 动机良善获免刑
▲翁男因担心寄藏枪枝会对考取警察的姪子有不利影响,决定前往警局自首。(示意图/记者陈以升翻摄,非本文所述枪枝)
屏东一名翁姓男子,2017年受友人所托代为保管一把改造手枪,后因姪子考上警察职务,因为担心会对姪子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前往派出所自首,被屏东地检署依违反枪械条提起公诉,而后虽遭判处免刑,但屏东地检署再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念在翁男动机良善,还领有残障手册,仍判处免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7年3月间,翁男在屏东县万丹乡后村受一名施姓男子(现已故)所托,代为保管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改造手枪,并藏放在住处的房间抽屉内,但因事情被父亲发现,他只好将枪枝移到另一处房屋旁的空地藏放。
翁男后来得知姪子考取警察资格,担心寄藏枪械会对姪子造成不利影响,于是在2018年元旦中午12时40分许,主动前往屏东分局新钟派出所自首犯罪,并带着警方前往枪枝的藏放地点。
屏东地检署依违反枪械条例提起公诉,但屏东地院审酌后认为,翁男因姪子考取警察资格,为免自身寄藏枪枝对他产生不利影响,才会前往派出所自首,动机尚称良善,且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判决免刑。
但屏东地检署认为,翁男有毒品前科,5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认为他缺乏守法观念,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上诉;2审合议庭法官调查,翁男虽是累犯,但两起案件犯罪性质完全不同,起诉书上也没有记载前案与寄藏枪弹案件有何关联足让法官认定翁男有特别恶性及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且念在他主动前往派出所自首,动机尚称良善,因此不应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判决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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