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通法的四大挑战

(图/本报系资料照)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提出我国首部网路监理法─「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数通法)草案架构,引起各界关注,其中有四大挑战必须克服。

该草案架构把网路数位通讯传播中介服务分为五大类,所有网路服务类型都需负担各种义务,但排除小规模业者。首先,最大的挑战在于我国通讯传播产业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本土产业受到境外巨擘的压制。主管机关最优先的任务,或许应该是如何扶植本土的产业,否则主要平台不管是YouTube或脸书,都陆续蚕食鲸吞本土的广告等媒体资源,我国的文化自主性必然受到强烈威胁。

第二大挑战是如何避免自律变成他律。NCC对「数通法」草案架构,强调是为了维护网路言论自由,参考「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以及「圣塔克拉拉原则」,对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课予相关责任及义务,以保障数位环境之安全。然而,前述两大原则的重点都是业者自律。「马尼拉中介原则」主张网路用户的言论不应由企业审查,政府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对内容进行限制,除非有司法判决;「圣塔克拉拉原则」则是要求网路企业自律, 自我公布、通知与允许申诉。如今入法,如何避免让自律变成他律,有待观察。

第三个挑战是执行的问题,草案针对规模较大的线上平台,要求其接受外部独立稽核。这个独立稽核怎么进行?如果是由主管机关自行洽询第三方机构,恐怕也会有白手套的疑虑。

而且较大的线上平台怎么认定?欧盟是指有效使用人口达10%的网路平台。这是按照欧盟《数位服务法》的规定。但请注意,分母是欧盟人口,4.5亿人(这不含英国6700万人口)的10%,也就是4500万人。目前法国总人口大约6700万人。由此可见,欧盟列管的线上平台具有如何的规模。台湾呢?难道要用2300万人的10%?那比欧盟严格10多倍了。

第四个,也是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如何规管境外的网路平台,法国在2021年重罚谷歌,就是认为其资讯不够公开。要国际网路平台公开资讯,不只有商业机密的攻防,更难的是演算法等课题。台湾要如何让国际网路平台配合?难度非常高,或许可以巧妙结合法国等国家的策略与脚步。坦白讲,如果没有办法要求YouTube、脸书等国际网路平台巨擘配合,却反过头来只能要求台湾的本土小平台遵照办理,就很难真正落实草案想要达成的目的。

主管机关参酌国际对于网路平台治理的作法,确实积极任事,期待能进一步结合本土通讯传播产业的实际情况,以扶植为主、监理为辅,克服前述四大挑战,设法促成台湾通讯传播产业的健全发展。(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