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論戰 應考量人民意志
针对政策参与平台提案虐童唯一死刑,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民间意见等到进入立法程序,再来探讨跟沟通。记者胡经周/摄影
一岁男童遭保母虐死案,引发全国愤慨。有网友在公共政策网路平台发起「虐童致死者处唯一死刑」提案,获得超过二点二万人连署;亦有多数立委提案修法,包括杀害十二岁以下幼童一律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施虐十八岁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杀人罪可处死刑等。同一时间,宪法法庭即将开庭审理「死刑是否违宪」争议,被指定担任「法庭之友」的十七人名单内,仅国民党团代表赞成维持死刑,其余学者专家废死立场明确。由于大法官多数出身留学德国,预计极有可能宣告死刑违宪,或将刑法及特别法中大部分得宣告死刑之罪名宣告违宪,值得关注。
我国刑法长期模仿德国及日本,德国由于二战原因,于一九四九年《基本法》第一○二条明文废除死刑;日本刑法则一直维持死刑,著名「京阿尼纵火案」造成卅六死卅二伤之被告青叶真司,即于今年年初被京都地方法院依裁判员制度判处死刑。死刑问题在台湾存续已久,每逢选举总会被各政党提出辩论。随着去年一月国民法官制度开始施行,将来一定会像日本陆续产生多起国民法官一审宣告死刑之判决,二审及终审法院是否会尊重一审国民法官多数死刑判决或随意撤销改判,值得探讨。
若宪法法庭最终宣告死刑合宪,则最高法院近期自创之判例,例如间接故意不得判死、患有精神病被告不得判死等法律见解,即有正当性及合法性疑虑而亟待修正;如宣告死刑违宪,则立法院应尽速通盘检讨现行刑法,包括是否引进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拉高有期徒刑暨数罪并罚上限;针对部分无改善的可能习惯犯及性侵犯,是否另设保安监禁等。凡此措置,都应深刻思考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在民主宪政体制下,基于国民主权理念,允许人民直接或间接做成政治决定;从而,法律应以民意为依归,亦是政治秩序的纲领及公权力行使的正当性来源。国人对亲族及应报观念较强烈,反对废死为较多数意见,不难想像。人民参与政治及做成政治决定,是一切政治权力包括司法权的最终来源;司法不是在推行人民参与审判吗?宪法法庭的大法官们,应以人民意志为考量,整合全般社会要素,扮演更积极角色,撑起导引秩序规制与兼顾安全防卫的国家形象及安居环境。
整体以言,大法官地位崇隆,其意见允宜接近事理,价值思考亦应契接国人情感;至盼大法官能运用其违宪审查权威,为死刑问题表明立场、作出裁断以昭告国人,方能惬心贵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