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勒毙爱犬再轻生获救 法官判拘30天:生命不容饲主任意处置
▲妇人在轻生前勒毙爱犬,被法官判处保护管束,并须定期治疗。(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pixbay)
台北市一名妇人因情绪障碍想轻生,但因为担心所养的贵宾狗无人可以照顾,竟以狗绳圈勒毙贵宾狗,台北地方法院判定妇人违反动保法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处妇人拘役30日,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缓刑2年并实施保护管束。
2018年9月,妇人因郁症转为躁症,合并被害妄想症,同时因与网友有感情上的纠葛,期间遭网友跟踪、恐吓,使得妇人病况加重,更有谵妄、幻听、幻觉等情形出现。
妇人因为病况加重,感觉随时会有人破门而入,用火烧死他们全家和小狗,加深其轻生的念头,宁可自杀也不要被杀。也因为妇人与小狗关系紧密,认为既然要自杀也要带着小狗一起,先以绳圈勒毙小狗后,再割腕轻生,所幸被妇人妈妈及时发现。
法院向医院查证后,认定妇人确实罹患精神疾病,但不到无行为能力及无辨识能力,因此判定妇人杀害小狗时,并非不能意识到伤害小狗属违法情形。但又因妇人确实有自杀的情形,认定犯行的当下属受情绪驱使,因此依刑法第19条第2巷减轻量刑。
判决指出,妇人杀害小狗以求同死,其动机情有可原,但即便是心爱的小狗也是一条生命,生命不容饲主任意处置。
但法官也考量妇人并无前科,且犯后素行良好,并持续就诊,判处妇人拘役30日,并科罚金新台币20万元,拘役得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同时缓刑2年,于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后2年内,定期至医院就诊,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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