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浴室洗澡...窗外竟探出一支手机!男同事超扯辩词曝光
▲阿宏偷拍女同事小美洗澡。(图/示意图,无关本案/pakutaso)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与女子「小美」(化名)是同事关系,而日前小美因故与友人借住阿宏家,没想到却遭到对方持手机偷拍。对此,花莲地院审理后,依法判阿宏7月徒刑,并将扣案之行动电话没收。
判决指出,阿宏与小美是同事,而小美因出席路跑活动,与另名友人借住在阿宏位于花莲的居所。未料,阿宏竟基于窃录非公开活动之犯意,趁着小美进入浴室洗澡时,在未经对方同意之下,于浴室外面持手机录影、照相,窃录小美在浴室内的非公开活动。
小美发现阿宏在外面偷拍之后,气得质问对方,并亲自删除偷拍的录影、相片,而气不过的小美也旋即报警。对此,阿宏虽然坦承确实有窃录小美,但竟然否认有窃录非公开活动犯行,狡辩说自己录影、照相的客体是小美,而非活动。
不过,法官认定,阿宏所辩无非是饰卸之词,并不足采,而法官也认为,阿宏为满足一己之私,无故以照相、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严重侵害小美的隐私,也破坏同事之间信任情谊,对她造成心理严重伤害,且犯罪后态度不佳,也未与小美达成和解,在考量其家庭经济状况、智识程度之后,依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处他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