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4億餘元國賠案二審宣判敗訴 台化與彰縣府回應了
台化公司针对彰化县政府不展延汽电共生设备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致台化公司彰化厂停炉关厂,向彰化县政府诉请国家赔偿案,彰化县政府一审败诉,须赔偿台化4亿7704万多元,但二审今天判决逆转,县府胜诉毋须赔偿。台化公司下午回应表示,尚未接获二审机关判决书,因此不予置评。
在二审判决出炉后,台化公司由董事长洪福源具名发表声明表示,「针对本日彰化县政府声明,本公司尚未接获二审机关判决书,因此不予置评。本案台化公司及员工受到主管机关未依法行政,致公司及员工遭受损失,在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本公司接获二审判决书后,将会与公司法务部门及律师讨论因应对策,在未获判决书前,不宜表达任何意见」。
彰化县长王惠美今天上午出席「彰化GO购」启动记者会时,获知彰化县政府二审胜诉时表示,感谢法院支持,首先要谢谢县府团队的用心和努力,彰化县政府绝对会在环保和经济方面双重并重,让乡亲有好生活,宜居的环境,后续也会继续跟台化沟通,让东区的都市计划早日来启动。
彰化县政府也表示,对于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县政府对于县内各大产业都视为伙伴关系,台化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企业,县政府会与企业携手合作,希望企业有发展、环保有保障,经济的成果能为大家所共享。对于判决结果,县政府除了感谢法院的支持外,也会寻求与台化公司更良好的沟通。
台化彰化厂区有70多公顷,纳入彰化东区扩大都市计划范围,由于地权单一,在此一都市计划案中,获内政部列为第一优先处理,彰化县政府希望台化转型,不再做为生产制造基地,但台化公司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厂区内既有的生技及观光工厂,目前仍在协调当中。针对此一国赔诉讼,彰化县政府仍希望与台化保持良好的关系。
彰化县政府在2016年停发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给台化公司,台化公司声请国赔,二审今判免赔。图/本报资料照片
台化公司诉请国赔案,二审彰化县政府胜诉,彰化县长王惠美表示,后续会继续跟台化沟通,让东区的都市计划早日来启动。记者刘明岩/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