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國賠案二審 彰縣府判免賠4.7億
彰化县政府在2016年停发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给台化公司,台化公司声请国赔,二审昨判免赔。图/本报资料照
彰化县长王惠美昨说,会继续和台化沟通;台化董事长洪福源称尚未接获判决,不予置评。
台湾化学纤维公司彰化厂区有七十多公顷,属彰化东区扩大都市计划范围。彰化县府希望台化转型,不再做为生产制造基地;但台化另有考量,希望保有厂区既有的生技及观光工厂,目前仍在协调。
二○一六年台化申请展延操作许可不成,两度向县府提诉愿都被驳回,转向前环保署诉愿后撤销县府处分,但县府仍不同意展延;台化改请求国赔十一点四亿元,一审判县府赔四亿七七○四万多元。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彰化县府驳回处分虽经前环保署撤销,但法令解释适用无明显错误,也无其他不法行为,不能认定县府有故意或过失;县府未依诉愿决定期限准驳展延申请,公务员虽怠职,台化请求县府赔偿生产机械折旧损失、人力支出损失、营业利润损失等共十一亿余元,也不被认可。
洪福源表示,彰化县府未依法行政,导致台化及员工受损,一审判决已经明确;待接获二审判决书后,会与公司法务部门及律师讨论因应对策,在此之前不宜表达任何意见。王惠美说,县府会兼顾环保和经济,会继续和台化沟通,早日启动东区扩大都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