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水保署土石清疏不當致滅村 高雄高分院二審判布農族人勝訴

高雄莫拉克台风15年前侵台,造成高雄桃源区拉库斯溪上游土石崩落,下游河畔复兴里下部落因而遭土石掩埋,居⺠认为,台南水保署未尽责清疏土石造成灾害,依国家赔偿法申请国赔,本案上诉至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今更审,就一审田姓等人败诉部分,判台南水保署应给付精神慰抚金各20万元。

判决指出,15年前莫拉克台风期间,台南水保署未妥适堆置拉库斯溪清疏所生土石,亦未监督高雄市桃源区公所确实办理拉库斯溪2期第一工区清疏工程,将应清运45647立方米砂石,运至指定置土区。

而当年大量土石崩落回流堵塞拉库斯溪河道,以至于该溪集水区2012年6月10日起,因连降大雨,夹带大量土石流入淹没部落,使得原住⺠文化权、人格权受到重大侵害,依国赔法请求台南水保署赔偿,如财产及精神慰抚金上的损害。

一审依国赔法,仅判决台南水保署应给付其中11人的财产损失 ,驳回田姓等人精神慰抚金部分请求,案经最高法院判决原判决废弃,发回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维持一审部分判决,台南水保署应给付其中11人的财产损失,但就田等人请求精神慰抚金部分,做出更审判决。

法院认该清疏工程在2011年8月11日变更设计重新开工,但未现地评估应清砂石数量,且施工厂商末依约提出施工照片以供查核,甚至未委由第三方而是自行施测提出收方数据,施工日志记载可疑。

此外,桃源区公所验收人员未确实查核,草率依监造单位及厂商提供重复施工照片与自行测量收方数据为拨款及验收依据,而应负最终治理责任的台南水保署仅依桃源区公所登录施工进度,按比例计算其请领补助款金额是否与工程进度相符即予拨款,亦未确实监督、查核桃源区公所实际执行状况,应负国赔法的国家赔偿责任。

受灾该区为布农族部落,依布农族习惯,家族成员同居于一家屋,共同工作、生活,当时因住家、土地遭冲毁无法回复,被迫迁离惯有家族传统领域,参与原文化生活权利,因此产生莫大阻碍,其文化与习俗将因脱离原乡环境而逐渐消逝,影响身分及文化认同,伤害至深。

高雄高分院认,田等人原住⺠文化权之人格权遭受侵害且情节重大,故田等人备位依国赔法可请求台南水保署各赔偿精神慰抚金20万元,台南水保署仍可上诉。

高雄高分院外观。记者古和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