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经营权之争 董事会今通过:龙邦提案不列入股东会议案

食品大厂泰山企业今(9)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二件股东提案依法不列入股东会议案。(图/泰山提供)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泰山企业今(9)日召开董事会,邀请律师列席董事会说明二件股东提案所涉及之法令问题全体董事均同意该二件股东提案因不符合公司法172条之1规定「提案超过一项」及「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依法不予列入股东会议案。

泰山企业表示,股东龙邦公司之提案,除了拟「解任董事伸扬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詹逸宏之董事暨董事长职务」外,一并提案要求「詹逸宏并应在股东会向各股东详细交代 贵公司对中联油脂上开私募案同意与否之决议完整过程时间序」,该提案超过一项。

另外,股东提案除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之虞外,恐亦抵触泰山公司章程之规定,该提案即属公司法第172条之1「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之事项。此案审查时,泰山公司董事长詹逸宏依法指定另一董事代理主持该案之审查,回避该案之讨论与表决,以利董事会能依法公正做成决议。

另一件股东保胜投资公司之提案,除拟「依公司法第199之1条提案由股东会讨论决议是否提前解任全体董事」外,一并提案要求股东会决议召集「股东会改选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提案超过一项。股东提案恐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之虞,该提案即属公司法第172条之1「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之事项。

泰山表示,泰山由2007至2016年十年间共配了三次股利合计1.75元;新团队上任以来,近三年分别配发0.4、0.8、0.9元现金股利,合计2.1元,若以年度平均股价换算股息利率,2018年为4.6%,2019年为4.5%,与同业比较均属优质,亦远高于银行定存利率,但泰山经营团队不会以此自满,会更加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