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濫查4人個資侵害隱私 法院判1年8月獲緩刑

时任台中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张姓警员,明知非公务不得滥用系统查个资,却为探知4位民众身分证照片、年籍资料等,登入公务电脑以「警勤区查访」不实名义查询取得;法院认为张身为警察理应更守法却侵害民众隐私,考量他坦承面对司法,依伪造文书等4罪判他1年8月,缓刑2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张员(43岁)在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任内,为了探知4位名众身分证照片、个资,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分别于2022年11月8日、12月25日,及2023年7月31日趁着上班时间多次以公务电脑登入警政署知识联网查询4人名字。

张员并以「警勤区查访」的不实名义进入查询页面,再用「M-POLICE警用载具」输入4人姓名、生日等,借此查到他们相关个资、身分证照片,后来因清水分局内部稽查才曝光。

检方讯时,张员均坦承不讳,并有电脑资料查询纪录簿、查询特定人士纪录表等可佐,检方侦结依3个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1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他。

台中地院审酌,张员身为警察,相较一般民众理更应更守法,却以不实查询事由登载于公务资讯系统,非法搜集4位民众个资,侵害隐私。

法院考量,张员没有不良前科,犯后坦承,并愿意面对司法,认为他经此教训后当能知所警惕,依3个公务员登载不实准公文书罪各判他1年2月,另依1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他8月,4罪合并应执行1年8月,缓刑2年,并命他向公库支付20万元。

台中市警局。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