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草案出爐 國外碳權抵費限5% 兩情況將追繳碳費

2024年起排碳大户年排放量将开始纳入计算碳费,环境部今(29)日提出「碳费收费办法」草案,明定碳费计算方式、碳权扣减比率、追缴机制等。其中针对国外碳权,参考新加坡作法,订定5%的扣减上限。

草案也规定,发生两情况时,将可能被环境部追缴碳费。首先,自主减量计划经查核未达各期检核点及指定目标,其次,使用已被环境部废止的碳权扣除排放量。

环境部表示,依据气候变迁因应法规定,可分阶段对排放温室气体之排放源征收碳费,并于收费办法订定收费对象、计算方式、征收方式等。

在收费对象部分,收费办法规划以应盘查登录及查验温室气体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全厂(场)之直接排放及使用电力之间接排放,其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合计值达2.5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电力业及制造业为收费对象。

被征收碳费的排碳大户,需依规定将2024年全厂温室气体排放量,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盘查登录,再依收费办法规定于5月底前采网路申报方式申报碳费,并至指定金融机构缴纳费用。

在计算碳费时,需将前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乘上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收费费率,计算应缴纳碳费金额。另外,电力业申报碳费可检具电力消费的排放量证明文件,在申报碳费时扣除其排放量。

对于碳费查核、补缴及追缴,收费办法也授权主管机关执行碳费查核作业时,可通知事业限期提供碳费申报相关资料,经查核发现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时,应向收费对象追缴或通知其限期补缴碳费。

针对碳权扣减碳费,国内碳权目前有三种专案,包含自愿减量专案、抵换专案、先期专案,先期专案碳权仅可用于2024年及2025年的排放量扣减。另外各类型专案减量额度扣减比率及上限,尚待与各界讨论确认后订定。

至于国外碳权,参考国际碳费抵扣相关作法,明文规定用于抵扣碳费排放量的国外碳权需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后方可使用,且设定其上限不得超过需收费排放量的5%。

另外,收费办法也将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展延规定、资料保存年限、碳费溢缴退还、停歇业结算及委托授权专责机构等行政作业规范纳入条文之中。

环境部指出,碳费征收对象因转换低碳燃料、采行负排放技术、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制程改善等温室气体减量措施,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达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目标」者,可提出自主减量计划申请核定「优惠费率」。

考量不同行业别的减量空间不同,为利后续碳费制度顺利推行,环境部今年7月起已与石化、人纤、造纸、丝绸印染、水泥、钢铁、半导体、电子业、食品业等公会就碳费自主减量计划及指定减量目标进行研商座谈,各公会所提建议,将作为环境部「指定目标」规划设计之参考。

环境部也将于明年1月3日邀集民间团体及经济部共同就碳费征收相关机制进行交流讨论,以期早日凝聚共识,加快碳费相关子法订定,引领我国产业朝低碳净零方向转型,以利国家减量目标之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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