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费新规引争议 环团批评设计恐拖累转型

环团批评,这些设计都将对企业要缴交的「实质」碳费价格已产生重大影响,恐无法发挥有效的价格讯号,进而拖累转型进程。(林良齐摄)

环境部12日召开碳费收费办法、碳费征收对象温室气体减量指定目标及自主减量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等法案研商会,子法中却提及为了平衡发展,子法中把国内碳费专案可抵换1.2倍、订定母法中未有的「高碳泄露风险系数」、环评需求的增额抵量也可抵免,环团批评,这些设计都将对企业要缴交的「实质」碳费价格已产生重大影响,恐无法发挥有效的价格讯号,进而拖累转型进程。

对此,台湾气候行动网络在会前发布「防堵漏洞,加速转型——台湾碳费制度设计十大建议」报告建议,碳费价格应该更具企图心,且应完整地规划碳定价政策的中长期制度,包含费率调涨路径、起征门槛下降期程等,为产业提供明确指引,提早准备,避免未来面临更严峻风险,碳费应如期开征,基于排放者责任、减量目标、及温室气体排放对人权造成侵害等重大公益理由,维持整年(2024年)为基础征收,不应按月份比例征收。

报告指出,碳价收入妥善利用对于经济发展及低碳转型皆有正向影响,在碳价收入使用上,政府应公开透明;碳价于500元起征,并逐年提升与国际接轨; 优惠后的费率则需对齐已开发国家的碳定价水准,不低于300元,若优惠后的碳费价格过低,企业恐需向他国缴纳碳关税,无法让碳费留在国内做更有效益的运用,有损产业竞争力。

报告表示,优惠费率应给予「减量目标超越国家目标」企业,且相关资料需公开透明,包含各产业技术标竿削减率目标的订定依据、评估资料、各产业主要制程产品的碳排平均值与标竿值等,使外界得以评估其合理性;且碳抵换无法取代企业内部减碳,应严格限制抵扣比率上限5%,并屏弃先期专案使用,且不应放大国内减量额度其扣减比率,以免损害碳费减量成效。

报告更指出, 碳费订定秉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应删除碳泄漏风险系数值及2.5万吨免征额,避免产生污染者不付费情况,并加速台版CBAM相关规划;若要保留备受争议的碳泄漏风险系数值,至少要明定三期阶段调整的具体时程、条件,并与欧盟CBAM接轨,在2034年前完全退场;碳定价不足以达到净零转型,为消减难减排产业转型阻力,需搭配一整体性的产业转型战略及政策工具。

地球公民基金会议题部专员郑泰钧表示,今天早上发布40页的政策研究针对国内外碳费报告,也已给环境部及经济部,气候变迁因应法明定碳费为污染者付费,但台湾已补贴高额度的水电补贴,却仍放任企业污染及排放,难已接受碳费一再打折,势必难达到2030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