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分手費威脅前女友公布性愛影像 渣男賠120萬換緩刑
陈姓男子与女友交往期间,趁对方不注意悄悄用手机录下两人性爱影片与照片,分手后,陈以影片要胁,向前女友索取分手费4万元,并传「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传」、「真会吹啊」等讯息给对方,并多次打电话骚扰前女友,对方不堪其扰,向警方报案提告;新竹地院审理终结,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应执行1年2月,陈最后赔偿前女友120万元,才获判缓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前女友交往期间,未经对方同意,趁两人在汽车旅馆与住处温存时,用手机悄悄录下两人性爱影片与照片,并将影片照片存放在电脑。之后,两人分手,陈于去年9月用脸书与LINE向前女友要胁分手费4万元,并接讯传送「影片我慢慢看看爽了上传」、「真会吹啊」等文字讯息。
随后,陈男又用脸书将前女友裸照传给对方,并多次打电话骚扰对方,严重影响前女友日常生活,怒向警方报案,警方获报持搜索票到陈住处,将手机与电脑扣回,全案移送新竹检方。
法官认,陈男与告诉人原为男女朋友,未经前女友同意即擅自窃录对方性影像,分手还恐吓对方索取财物、复持续传讯骚扰前女友,使对方长时间陷于恐惧,审酌依七个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各判刑3月、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7月,应执行1年2月,皆缓刑5年。
法官认,陈男与告诉人原为男女朋友,未经前女友同意即擅自窃录对方性影像,分手还恐吓对方索取财物、复持续传讯骚扰前女友,使对方长时间陷于恐惧,审酌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刑,应执行1年2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