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提報議會審議
桃园市政府今天审议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市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修法方向为「单一自住房屋轻税」,预估约36万户受惠,若经议会审议通过,明年开征实施。
桃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会议上审议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近期将提案至桃园市议会审议;市府地方税务局表示,本次修法是以「单一自住房屋轻税」、「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重税」为修正方向。
地税局表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供自住、有户籍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将由1.2%调降为1%,预估桃园市约有36万户受惠,每户减税约新台币859元。
地税局说,为鼓励多屋族释出闲置房屋,修正草案也明定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低的差别税率1.5%至2.4%,比桃园市修正前税率2.4%或3.6%低,预估桃园市约有1万多户受惠。
地税局也说,经统计桃园市建商持有待销售房屋超过2年尚未售出者,占全部未出售比率约3.64%,为鼓励建商尽速将新建房屋销售完毕,将1年以内待销售房屋税率由2.4%调降为2%。
地税局也表示,考量桃园市并无严重囤房情形,参考财政部基准修订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高的差别税率3.2%至4.8%,期许透过适度提高闲置房屋持有者税负,鼓励房屋出租供市民使用。
地税局说明,本次修正预估造成税收损失约9003万元,但尚无法准确评估实际税收影响,如修法通过后,税收确实有损失,因桃园市征收率是比照财政部基准修订,将请中央补足该部分的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