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中儀隊代表2度潛入15歲小女友家嘿咻 因這些事獲緩刑

桃园瞿姓男子去年就读高三时,与15岁国中女生交往,去年5月间于参加国防部的仪队竞赛密集训练前夕,连日趁夜溜进小女友家嘿咻,经女方家长发现提告;由于无前科的瞿男自白认罪也和解赔偿,桃园地院依2次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应执行徒刑3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内容分期给付15万元。

判决事实指出,18岁瞿男与国三小女友A女是前任男女朋友关系。明知A女为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人,竟于去年5月9日深夜11点,以及时隔不到25小时的同年月11日0点,在A女位于桃园市芦竹区的住处,在不违反A女意愿情况下,2次发生性关系,案经A女的母亲发现,气得向桃园市芦竹警分局提告侦办。

法官审酌,被告瞿男竟为满足一己私欲,与15岁A女性交,法治观念淡薄,影响被害人身心健全发展,实属可议;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且与告诉人A女、A母达成调解,分期赔偿15万元,兼衡被告犯罪动机、经济状况素行、年纪智识等情状,量处主文之刑。由于法定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谕知易科罚金。

法官说明,被告瞿男未曾有前科纪录,而被告犯后已坦承犯行且与告诉人A女、A母达成调解,并表达悔过之意,地院宁信其经此侦审程序及刑之宣告后,应能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并宣告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以启自新。

仪队学生代表去年5月间,2次趁深夜到国三小女友家嘿咻,桃园地院依2次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应执行徒刑3月,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内容分期给付15万元。示意图/翻摄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