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菜男被誘簽「戀愛契約」 封鎖「違約」竟遭求償百萬

林姓男子煞到郭姓天菜男同学,最后因多次骚扰,被警方依跟骚法发文告诫,结果林男竟引诱郭男签下「恋爱契约」,载明双方不得「封锁」跟「已读不回」,事后郭因封锁林男「违约」,反被林男提告索赔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契约违法,判林男败诉,林不服再上诉,也遭驳回,判决败诉确定。

林男与郭男是同学,去年3月间,郭男为林男,多次跟踪、骚扰林,林不堪其扰,跑到警察局报案,并由警方对林核发跟骚告诫书,双方为了「感情事」早已多次互告。

去年3月27日晚间,林男约出郭男想要了结两人手上的刑事案件,郭原以为林想跟他和解,随即在林拿出的相关书状上签字。

没料当时林却在里面夹藏「恋爱契约」,契约书罗列双方相处时应尽的责任跟义务,包括不得封锁、隐藏、静音通讯软体,且不得无故未读、忽视或敷衍回应讯息,双方于课业、论文、学校及工作事务上须互相分享且告知进度,并互相协助。

契约强调「双方为挚友或以上的关系直到永远」、「双方为情侣或以上关系至少3年,往后若任一方有意交往其他人,可暂停情侣关系,但若恢复单身,则立即恢复情侣关系」、「若任一方违反一次或逾时1天,按次或按天连续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万元。

同年4月间,郭男封锁林男社群帐号,林不满郭男「违约」,经警告后仍不甩他,计算后认为郭男要支付380万元违约金,提告向郭男求偿100万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郭男喊冤,称当天他以为签名文件都是和解书,才会签下该契约,以他被林男骚扰的程度来说,根本不可能签这种契约。

一审法官依据契约内容,认为郭男可能将协议书误认为刑事撤回告诉状,且协议内容强迫林男公开私领域,侵害个人自主决定权,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林男败诉。

林不服再上诉,还称若郭男认为契约违法,也要赔偿他20万元。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定郭男当时应是误签契约,该契约已在去年10月由郭撤销意思表示,林自不得再要求郭男赔偿,判林男败诉确定。

林男与郭男签下「恋爱契约」,罗列双方相处应尽责任与义务,法院审理后,认定契约无效,判郭男免赔违约金。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