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8年分手!资深女艺人夏光莉对蓝文青讨6856万 因这理由败诉
情侣档艺人夏光莉、蓝文青情断撕破脸(本报资料照片)
本名夏宗莉的艺人夏光莉与蓝文青,感情破裂后,夏女提告主张与蓝同居一起生活28年,共同经营火锅店及建设公司,可「类推」适用夫妻身分上及财产上法律关系之规定,要求分配夫妻剩余财产,蓝须给她6856万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2人不是夫妻判决驳回请求,可上诉。
夏女说与蓝在认识时都为演艺人员,从1992年起至2020年,彼此恩爱扶持,同居一起生活28年,并先后齐心共同经营事业,客观上不仅具「性」及「生活」之共同,并有「经济」之共同,主观上两造具有结为夫妻之意思。
她说,虽然与蓝欠缺婚姻要件,但属于事实上夫妻之法律关系,可依夫妻财产上法律关系之规定,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她与蓝剩余财产差额为1亿3712万3200元,所以她得请求平均分配之剩余财产差额为6856万1600元,蓝须给付。
台北地院认为,夏与蓝并未举行结婚仪式,无法律上婚姻关系,无从主张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事实上夫妻关系之日常生活花费分担,并非事实上夫妻关系就得主张类推适用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依据,判决驳回夏女的请求。
另夏女提告指称,2005年她仲介土地的酬金800万元,寄托在蓝男的帐户内,请求法院判决蓝返还,去年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当时双方有签立保管条,蓝男须返还800万元给夏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