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题材遭禁 中国LGBT群体发连署声明
▲中国日前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将同性恋列为禁止或需剪裁始得播出之项目。(图/视觉中国CFP)
台湾前阵子大法官释字第748号宣告之后,在婚姻平权建立新的里程碑,而左近的中国却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将同性恋列为禁止于网路播出或需予以剪裁后始得播出之项目。
继5月28日在西安举行的LGBT(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主题活动「Speak Out(发声)2017西安大会」在当局压力下宣告取消后,6月30日,受中国广播电视总局监管的中国网络视听协会日前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将「同性恋」、「性暴力」、「性变态」等同列为「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之「表现和展现非正常性关系」,禁止涉同性恋题材内容在网络节目播出,或需予以剪裁后始得播出,对此,中国民间LGBT群体发出连署声明:
一、《通则》制定前没有充分咨询性少数群体的意见,相关条款内容陈旧,亟待与时俱进。
二、同性取向是一种少数人的正常的性取向,不需纠正和被治疗,也不可能“传染”至其他个体和群体。
三、同性恋不是犯罪,也不是精神疾病(1997年已经实现同性恋非罪化,2001年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录中删除)。
四、性少数群体有特定的、合理的文化需求,可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应有的满足。
中国1997年将同性性行为除罪,2001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录中删除,而中国政府对于同志议题仍秉持三不政策(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虽然中国LGBT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的一部分,近年来表现活跃,但它的数量和影响力仍然不足以改变中国同性婚姻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