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女老師上廁所 台中男高中生遭判刑還要賠24萬

潘男就学时拿手机偷拍2名女老师上厕所,刑事被判拘役70日,民事判赔24万多元。示意图/ingimage

检警调查,潘男2022年5月12日中午11点多,溜进在校内1楼女厕并拿手机伸进门缝,以此偷拍1名女老师如厕,潘得手后下午2点多再次作案,又以同样手法偷拍另名女老师3次,但对方因察觉异状追出厕所,最后和教官在隔壁男厕逮到人,当场也扣下他手机报警。

台中地院根据双方证词,潘男手机数位鉴识的影像,以及学校监视器画面等证物,认为潘男犯行明确,审酌他不尊重女老师身体隐私,造成2人遇害后心理不安,而潘虽当庭道歉,但2名女老师均无意愿调解,并希望法院重罚他。

法院考量,潘犯后高中肄业,现在外打工,刑事依2个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各判他拘役40日、40日,2罪应执行70日,得易科罚金。

2名女老师再提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各主张遭潘男偷拍后身心受创,除了就诊还因此无法到校上课,根据精神抚慰、不能工作损失等,分别向潘及其父亲求偿83万6680元、80万5400元,一共164万2080元。

对此,潘男就刑事判刑部分没意见,但争执2名女老师求偿金额,表示抚慰金部份过高,认为各以10万元为适当。

民事庭查,2名女老师遭偷拍精神痛苦,都有提出看诊纪录,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侵害程度等,判潘及其父亲各应给付女老师13万6680元、10万5400元,一共24万2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