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即时利用 新寿挨罚百万
保险局指出,保险业投资于素地者,应按取得时规划的时程确实办理开发,最长应于取得日起五年内兴建完工并符合即时利用并有收益标准。新寿在2009年、2010年间就取得该笔土地,规划兴建大楼,开发期间已向金管会申请展延即时利用期限,金管会也同意展延即时利用期限至2021年2月6日,并请新寿应于同意展延期限内依所提计划积极办理。
保险局指出,新寿在展延期间迳自调整变更设计规划,并进行建照变更报备挂件,导致延迟工程进度,且以防疫理由变更建照,然而该防疫理由并非建筑法令所要求,亦非不可抗力因素,显示该案开发延迟,难认非属不可归责于公司之事由,违规事实明确,因此开罚100万元。
保险局表示,据了解该笔土地现在预计要规划为「大坪数豪宅」,已要求新寿要提报改善计划,且要有具体兴建、销售时程,届时会评估新寿所提报改善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除了新寿吃罚单,北富银在办理保险代理人业务,提供不符合客户风险属性的保险商品,经保险公司发现照会后始重新了解客户之风险属性,并变更客户风险属性及投资标的,但相关变更未附佐证资料说明其合理性,也被开罚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