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900万补助款!前屏东市长夫妇224项贪污罪入狱 又8案被定罪

▲前屏东市长林亚莼夫妇贪污案,最高法院再将部分案情定谳。(图/取自林亚莼脸书)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民党籍前屏东市长林亚莼,与丈夫蓝俊良利用协会名义申报经费后侵吞,总计侵吞县府900多万元补助款。一审重判2夫妇各16年刑期,二审到更二审也均维持7年10月以上的重刑,其中234罪定谳,2人发监后,最高法院将其中8罪发回,更三审将这8罪予以轻判。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定谳。

林亚莼曾担任两届屏东县议员,任期自2006年3月到2014年3月为止,之后于2014年选上屏东市长。但她担任市长期间,遭检调单位查出,她的丈夫蓝俊良(原名陈俊良),竟然为屏东县屏东市新世纪妇女服务协会、屏东县屏东市希望工程服务协会、屏东县屏东市亲子文化服务协会、屏东县屏东市终身学习服务协会、屏东县屏东市才艺创作服务协会,一共5个社团组织的实际掌控者。

进一步清查后发现,蓝男利用协会的名义,开立不实凭证,并向屏东县政府申请社团补助款,总计取得959万8,000元补助款,而后将补助款侵吞私用。检方因此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等,共计242项罪名,对两夫妇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两夫妇均重判16年有期徒刑,上诉二审后,改判蓝男8年6月、林女7年10个月;更一审、更二审均将2人判刑7年10月,更二审判刑后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其中234罪定谳,其余8罪则撤销发回更三审。而2夫妇也被发监执行。

至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更三审审理后,仍认定蓝男犯下8罪,但考量案件缠讼许久,因此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仅判刑9月、得易科罚金;至于林女涉案部分,更三审法院认为查无实证证明林女知情,因此改判无罪。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5日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