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屏東市長夫婦涉貪242罪 入監後8罪改輕判
国民党籍前屏东市长林亚莼,被控与丈夫蓝俊良利用协会申报经费「自肥」,总计向县府请领900多万元社团补助款,一审重判夫妻16年,因蓝缴回犯罪所得,更二审改判7年10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其中8罪撤销,其余234罪定谳,今更三审针对8罪宣判,林改判无罪,蓝则依伪造文书判9月。可上诉。
林亚莼曾任两届屏东县议员,2014年当选屏东市长,却被发现林的丈夫蓝俊良(原名陈俊良)虚伪成立民间团体,并任职屏东市亲子文化服务协会等5个协会总干事。
屏东县议员每年有200万元建议款可供使用,蓝俊良被控以厂商提供不实发票,添购协会设备或举办活动名义,向妻子林亚莼申请议员建议款,实则添购高尔夫球具、电脑、免治马桶等物供私人使用,2006年至2013年间,合计请领900多万元补助。
林亚莼辩称丈夫成立5个空头协会并不知情,还称这是丈夫的个人行为;但法院准备程序时,蓝俊良脱口他在家中是「老板」、「一家之主」,他跟林亚莼要建议款,林不敢不签给他。林也坦承,蓝俊良在家中很「大男人」,态度强势且会侮辱她。
屏东地院根据证人证词及相关单据,加上两人在家中的相处模式,认为蓝不仅没有隐瞒林亚莼的顾忌,林对于蓝俊良的行为,也有预见且不违背其本意而顺从之,认定林对于蓝俊良以协会浮报公款都知情,依贪污罪判处2人各有期徒刑16年。
上诉二审后,蓝俊良缴回涉贪的959万余元犯罪所得,加上他在侦查中自白,二审蓝俊良改判8年6个月、林亚莼7年10个月,上诉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一审改判7年10月。
更二审宣判,按行为次数各论一罪,采一罪一罚,依公务员、非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两人合并判刑7年10月。
林亚莼、蓝俊良夫妻7年连续诈领补助款共242罪,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其中8罪撤销发回更审,其余判决定谳,两人已入监执行。
发回部分今更三审宣判,林改判无罪,蓝俊良则改以伪造文书判刑2月至4月,合并执行9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前屏东市长林亚莼(右)与丈夫蓝俊良(原名陈俊良),被控十多年前林担任县议员期间涉嫌贪污,夫妻都有罪。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