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前市長林亞蒓夫婦涉貪 234罪定讞

屏东市前市长林亚莼(右)与丈夫蓝俊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林亚莼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任屏县议员时,夫婿蓝俊良以「希望工程协会」等名义取得林亚莼的议员建议笺诈领补助款。

蓝俊良持伪造领据、支用明细表及黏贴凭证等资料,向屏县府申领款项,致县府承办人员因见有县长批示、议员建议笺后,误信蓝确实有购买物品或办理活动,将建议补助款拨付给蓝。

更三审认为,检方起诉的8罪中,依证人前县长曹启鸿等人证述,无法证明林亚莼知情,也无证据显示县长批示、议员建议笺是由林亚莼处理,判林亚莼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