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大战贴不起诉处分 女判无罪
「翻衣哥」苏姓男子和杨姓女网友在网路上掀起笔战,双方互告均获不起诉处分后,杨女利用不起诉处分书资讯贴出苏男本名等,被苏男提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原判杨女3月徒刑,经检方上诉,二审认定杨女未违反,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翻衣哥」苏姓男子疑因常在百货公司乱翻陈列衣饰,和杨姓女网友在网路上掀起笔战,双方互告均获不起诉处分后,杨女利用不起诉处分书资讯贴出苏男本名等,被苏男提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新北地方法院简易庭原判杨女3月徒刑,经检方上诉,二审认定杨女未违反,改判无罪。
苏男疑因常在百货公司乱翻衣服,又投诉服务人员,被网友戏称「翻衣哥」,日前他在社群软体Dcard上贴文,和杨姓女网友留言互酸,双方互提告后新北检均予以不起诉处分,但杨姓女网友却将不起诉处分书上双方本名未去识别化处理就贴到他的文章底下,被苏男提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检方认为杨女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应知对个人资料应用除非经过个人同意,却将具有苏男姓名等足以识别个人资料的不起诉书拍照后上传,使苏男权益受损,向新北院声请简易判决,由于杨女认罪,简易庭判决苏女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但在检方上诉后,杨女虽然坦承有张贴载有苏男姓名等个资的不起诉书,但她否认违反个资法,称不起诉书上只有苏男姓名,没有苏的出身年月日或身分证字号,她是因为被苏男率先挑衅、为澄清自身清白加上向网友传达不要浪费司法资源,才会上传。
新北院因此认为,杨女上传不起诉书的照片、留言,并非没有特定目的,又言论自由是宪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应给予最大限度维护,考量杨女主要是为了澄清2人官司结果才会上传照片,加上照片上只有姓名,认定隐私程度明显较轻,改判杨女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