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平台自保删文 忧冲击言论自由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8日举行《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公开说明会,邀请各平台、资讯储存服务业者和公协会参与。(张铠乙摄)

各界对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质疑或反应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推《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对不删假讯息或管理不当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锾;网路平台业者不讳言,「政府推行该法应是要防止某种言论」,但忧心这不仅破坏民主架构机制,也冲击言论自由,有些涉及著作权、难以判断真伪的讯息,网路平台还得承担赔偿损失。

巴哈姆特副执行长陈建仁指出,对损及国家利益等内容很容易判断,可立即删文处理;《中介法》草案第22点第3项点出,「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资讯为违法内容,视为平台知悉」,陈建仁直言,平台业者知悉之后通常直接删文,因为这是最好的自保方法。

但令业者头痛的问题来了,陈建仁以最近的「论文门」为例,A检举某候选人论文抄袭,但另一方B却发文称该候选人论文是原创,试问,「论文这么深奥的议题」,平台业者要去哪里找这样的人才来做「立即」判断?

台湾网路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TiEA)监事曾更莹开宗明义指出,台湾《中介法》草案借镜欧盟,多数会员的看法是「不适合」,理由很简单,欧盟与台湾的政治、经济环境都不一样,若要沿袭必须做更多的市场调查,再制定法条才恰当。

曾更莹更指出,《中介法》应是要防止某种言论,若平台经营与言论无关,只是因技术符合定义就要列管,例如,民众常用的线上叫车服务,若把这类业者拉进来做透明度报告、检举,试问这有意义吗?

NCC综合规划处长王德威表示,「法律不强人所难」,将参考欧盟数位服务法(DSA)做分类处理,平台业者的建议,NCC将广纳讨论,对可能泄漏商业机密的疑虑,也会调整法条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