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推数位通传法 自我定位为监理机构 网路新闻也管?学者忧恐毁言论自由

NCC昨公布《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架构,未来若网路出现违法内容,各主管机关得经法院程序后限制该违法资讯。 (杜宜谙摄)

NCC通过首部网路监理法令《数位通讯传播法》架构,将网路服务区分为五大类,且包含社群网路、影音与网拍等平台在内,都纳入管辖。传播学者认为,NCC该做的是辅导本土网路影音产业发展,而非自我限缩为监理机构,动不动就去管业者,此法后续发展值得观察,管理层面如涉及各大网路新闻,恐将言论自由毁于一旦。

2规范促媒体自律 而非他律

NCC通过我国首部网路监理法令《数位通讯传播法》架构,参考的是「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Manila Principles)及「圣塔克拉拉原则」(Santa Clara Principles)。台湾艺术大学广电系教授赖祥蔚表示,这两项规范最重要的原则,在于讲究媒体或网路平台的自律,而不是他律;由于两项规范不易理解,NCC也未清楚解释,无法理解将此作为《数位通讯传播法》架构的理由何在,很明显是NCC以名词解释的方式,故意抛出议题。

铭传大学广电系系主任杜圣聪说,政府以前述两项原则来规画《数位通讯传播法》,试图管理网路讯息,什么该管与不该管,红线该怎么画,各界都没把握,也缺乏社会共识,确实堪虑。

赖祥蔚说,台湾现在常用的各种通讯软体,像是脸书、Line还有IG,都是国外的平台,影音平台方面,如Netflix与迪士尼等网路影音频道也都是海外企业,NCC根本无权管辖,也管不到。

台湾本土影视产业发展也尚不健全,每个人都习惯以Line传送讯息,「包含政府官员,机密的问题,大家都用Line传出去了」,甚至台湾的网路广告也被Youtube、脸书赚走,可见网路世界无远弗届,并非NCC能轻易管理。

需要辅导发展 并非单向管理

赖祥蔚强调,台湾整体通讯传播业最需要的是辅导发展,助其健康在地成长,并非单向透过法令去管理,「好比小孩缺乏营养,在意的却是有没有踢好正步,没有关注是否健康成长」,NCC作为传播通讯最高主管机关,却将自己限缩为监理机构,不要动不动就去管业者。

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庄伯仲则指出,NCC过去常被传播业者嘲讽「管得到的地方就拚命管,管不到的地方就装做没看见」,现在《数位通讯传播法》的架构已初步建立,网路监理将有法源依据,至少是个好消息,不过NCC近年来的裁处也常被国人质疑「为政治服务」,有违独立机关的宗旨,可能侵害网路言论自由的质疑也因此而生,NCC应该借此契机,善尽职责,让国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新闻小辞典>

马尼拉中介者责任原则:

建立不实讯息机制与相关防护机制,鼓励持续提升广告透明与管理,建立与第三方单位及政府合作,并建立和维护独立、透明、公正的监督机制,以及鼓励阅听大众建立数位素养及媒体识读相关训练。

圣塔克拉拉原则:

由电子前哨基金会(英文简称EFF)等网路人权组织在2018年5月17日针对网路隐私权发布的准则,要求收集资料的网路企业,应遵守定时自我公布、通知与允许申诉等3项义务。整理:李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