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数位言论自由

(示意图/达志影像)

2020年的言论自由日,我们在本报发表〈别让言论自由只剩纪念日〉一文,身为参与解放言论推动者的一员,对于网路假讯息问题感受更为戒惧。因为我们发现,在以反假讯息为名时,可能发生比印刷时代更严厉的数位言论封锁。

关切此议题的各界人士,因而组成「数位言论自由论坛」于6日举办「数位言论自由&平台规范记者会」,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出席对话,探讨「数位言论自由‧唐凤3共识」,以及「数位消费者保护」与「以国安为名,疑将危及数位发展」的新问题。

「唐凤3共识」是指脸书的「全彩论坛」,与时为政务委员的唐凤举办了一场对谈,在会中获得的3项共识:一、「言论自由、资讯流通、自律优先、平台安全」应4项并重,必要时,其优先顺序应如上。二、「脸书(包括其他平台)有演算法不透明」的事实,亦即排序、处罚、外力介入不透明,必须解决。三、对于是否为假讯息的处理,应以类似电子邮件「分匣式」处理,亦即各查核机构认为有疑义的贴文,就送进该机构之文件匣,由使用者决定如何处置。而非由不具司法权力的机构处罚。

与脸书沟通过程中,获得「不喜欢脸书,就不要用」的回应。但在数位商业模式时代,各平台所提供之内容与实体消费品并无不同。不论是否使用,其生产者仍须遵守「消费者保护」责任。

唐凤改任数位部长,回复以上共识之实践由NCC处理,而在NCC的回函中,产生三大困惑:一、对共识之实践无只字具体回应。二、宣称以欧盟的《数位服务法》及《数位市场法》为名,已制订《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唯两者目标似不同,甚至可能相反。欧盟2法都指出要管制的对象是少数的「大平台」,而《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似为要管制「人民与言论自由」。三、《数位部组织法》之管理对象为数位经济产业。《NCC组织法》之管理对象为通讯传播事业。

论坛代表建议优先解决「3共识」的实践,在目标上宜借镜欧盟二法:一、数位平台必须透明化,且必须有具体透明项目,与违背罚则。二、平台使用规范范围,仅限于「非法」内容,而非限制思想。三、对不当行为的管制对象是平台、即供应商、业者,而非人民。在方法上,我们提出了面对「两难困境」具体项目的分析与建议,希望采用阶段式改进,由政府陆续召集各平台与使用者代表,经由公约再形成先进法案,由良性立法培养良性文化。(作者彭百显为前南投县长、吴统雄为大学退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