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政府漠视数位广告分润争议 另类伤害言论自由
随着数位平台商务兴起,数位媒体创造庞大广告经济效益,改变传统广告市场结构。以日本公平会在去年2月公布的「数位广告市场调查报告」为例,数位平台广告逐年递增,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逐年递减,在2019年总广告费约7兆日圆,其中数位广告约为2兆日圆。
该报告发现,各家报社为增加广告收入,大都提供新闻内容给Google、Yahoo、LINE等平台播放以吸引消费者上网浏览,同时增加厂商刊登广告商机;报社则借由增加网页浏览率,分享平台广告利润。只是平台往往隐藏网页浏览率,或给予新闻媒体广告分润比例过低,反映出新闻媒体应有公平合理议价机制的议题。
日本政府去年2月实施「特定数位平台透明性及公正性提升法」,要求大型数位平台应建置内部处理异议申诉制度,以保障弱势交易当事人权益。对于违反规定的平台事业,若有妨碍市场竞争及交易秩序,主管机关通产省得将其移送至日本公平会查处。
我国同样存在新闻媒体广告分润争议,尽管各家媒体及学界长期疾声呼吁,政府态度依然冷漠。虽然,今年2月公平会公布「数位经济竞争政策白皮书」(草案),提出欧盟著作邻接权、澳洲强制议价、日本网路治理等三种解决广告分润争议模式,只是究竟采用何种立法模式?主管机关权责归属?政府当局至今仍然悬而未决。
在久候无音讯,产学界主动公布民间版本「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草案」,强调新闻媒体应有合理资源分配与永续均衡发展,以维护新闻报导自由与多元言论的民主功能。该草案建议以数位发展部为主管机关,并赋予强制仲裁权,对违反规定之平台事业最高得处50万元罚锾。
该草案立意甚佳,足堪政府当局立法参考。只是以大型数位平台雄厚财力,区区50万元罚锾,显然吓阻违法效果不足。根本解决之道,还是应回归市场交易秩序层面着手,赋予公平会介入管制权责,对于违法公平法的平台事业,最重处以5千万元罚锾,如此方有立竿见影功效。
解决新闻媒体广告分润争议,不论采行「强制议价」或「著作邻接权」模式,皆须经过立法程序,时效缓不济急。在此空窗时期,公平会基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权责机关立场,介入管制数位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保障媒体事业获得合理广告分润,应是责无旁贷的重要课题。
新闻媒体获取合理广告分润,以维系媒体事业永续经营,是为克尽第四权监督公共议题的基础。因此,政府当局声称保障言论自由,即应积极解决数位广告分润争议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