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內控及稽核制度 金管會開罰台壽、三商壽
金管会。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保险局今天公告2家业者裁罚案,台湾人寿专案运用投资,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罚锾新台币300万元;三商美邦人寿则因挪用保费情事,罚锾240万元。
中信金晚间代子公司台湾人寿发布重讯表示,改善措施将依主管机关指示办理,公司营运一切正常。
金管会说明台寿裁罚的2项事实,第1,台寿参与投资案,办理洽商议价、投资前评估未留存内部共识形成过程,与外部单位会议及与卖方议价过程的讨论轨迹,不利确认交易条件合理性;另办理财务顾问委托作业程序颠倒,又有验收作业未确实的情形。在投资前评估作业有欠完备,且顾问委任流程及报告验收作业欠妥,未落实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处罚锾240万元。
第2,台寿与他公司共同参与投资招标案,在约定分摊备标阶段费用,台寿未检核合理性并留存轨迹即迳行支付款项,费用核销作业有欠妥情事。未落实执行会计核销作业程序,处罚锾60万元整,2项事实合计裁罚300万元。
针对三商寿裁罚案,金管会说明,所属业务员办理团体外国学生健康保险业务作业,向要保学校收取加保学生名册后,未交付公司办理承保及产制收据作业,而由该业务员以自制公司收据及名册提供要保学校并挪用代收保费,遭挪用保费的学生后续发生理赔事故时,亦由该业务员自行赔付。
金管会进一步指出,本案因三商寿默许要保学校及业务员采用不符合团体保险作业手册所订的加保流程办理,仅由该业务员至要保学校收取加保学生名册等加保文件,导致未能确认实际投保人数,衍生业务员借机挪用保费情事,未落实内部作业规定,核处罚锾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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