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寿RBC不足 金管会开罚!

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图/魏乔怡

金管会11日宣布通过对三商美邦人寿处分案,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指出,三商美邦人寿因资本适足率及净值比率未达保险法规定的资本适足等级,所提出的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也无法使该公司113年度资本适足率提升至法定标准,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核处限制三商美邦人寿不得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该公司资本适足率达法定标准并报经金管会同意后,始得恢复办理,暨令该公司于一个月内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该公司于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符合法令规定之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

蔡火炎表示,三商美邦人寿2023年底资本适足率为111.09%、净值比率为2.97%,金管会依据保险法第143条之6第2款第1目规定,在今年4月2日函令该公司提出提升至「资本适足等级」之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且计划内容应完整,有具体明确之完成时程,并应定有具体备援方案,并叙明若所提改善计划未完备则视为未提出。

三商美邦人寿在今年5月6日及5月16日函报改善计划,该计划列有6项改善方案,分别为2024年度完成不动产转列投资用、现金增资3亿股、私募负债型特别股、发行次顺位债券新台币50亿元等4项;2025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别股、私募国内可转换公司债等2项,并提出于2025年度可评估启动备援计划。

但保险局认为,该计划存在二大问题,一是无法确保可于113年底前完成。三商寿称可在今年12月完成私募负债型特别股,但迄改善计划函报时尚未与洽谈中投资人签定合约,且就签约时间、申请审查及资金到位等程序均无具体时程,能否如期完成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无法确保可于113年底前完成。

另按该计划推估,不动产转列投资用、现金增资3亿股、发行次顺位债券50亿元均完成下,该公司113年度资本适足率仅可提升约17.9个百分点,纵使加计私募负债型特别股可如期完成,整体改善计划仅可提升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约30.4个百分点,若以该公司113年6月底资本适足率自结数约150%估算,加计上开113年度计划推估资本适足率改善效果,预估资本适足率仅能提升至约180.4%,改善计划无法确保该公司113年度可提升至资本适足等级,事实明确。

二是三商寿称可于114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别股、私募国内可转换公司债等二方案,但114年度方案本身即无法用以提升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缓不济急,计划所列执行进度仅规划中,未提出执行方案所需各项工作之具体时程、合理性及可行性评估等,显有高度不确定性。且该公司规划备援方案于114年度方评估启动,显然无法补救113年改善方案未能如规划达成,所导致资本适足率无法提升至资本适足等级之备援效果,难以有效发挥备援功能。

蔡火炎指出,三商寿现在属于「资本显著不足」。而三商美邦人寿所报改善计划内容无明确执行时程且具高度不确定性,欠缺可行性,因此视为该公司未提出改善计划,已违规。

不过,蔡火炎指出,考量三商美邦人寿为强化资本,自2022年迄今已完成不动产之处分或转列、出售所持有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股权,并完成4次现金增资共137.51亿元,另预计于今年度再完成现金增资3亿股,据该公司113年第1季财务报表显示净值比率已达3%,已有就增资尽一定努力,经综合评估考量。

最后保险局依保险法第143条之6第2款第6目规定,核处限制该公司自处分书送达翌日起,不得新增与利害关系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不包括既有已签约或续约之利害关系人交易),直至该公司资本适足率达法定标准并报经金管会同意后,始得恢复办理,暨依同条第2款第1目规定,令该公司于一个月内提报具体、完整且可使113年度资本适足率符合法令规定之增资、财务或业务改善计划。